代理职工诉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,成功获得双倍工资赔偿 |
分类:案例集锦 时间:(2014-12-03 11:58) 点击:393 |
代理职工诉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,成功获得双倍工资赔偿 胡某入职不到一年,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,本律师接受珠海市法律援助处的指派,免费代理胡某起诉公司,经历劳动仲裁和法院一审诉讼阶段,胡某最终胜诉并获得4万余元的赔偿金等。 【办案简介】 胡某入职不到一年,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,本律师接受珠海市法律援助处的指派,免费代理胡某起诉公司,经历劳动仲裁和法院一审诉讼阶段,胡某最终胜诉并获得4万余元的赔偿金等。 劳动仲裁申请 申请人:胡某,男,汉族,1969年某月某日出生,身份证住址:河南省省某市某县某街,身份证号:####。代理人:广东华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潘永红。 被申请人:珠海市香洲区某制衣有限公司,地址:珠海市香洲区某工业区某号,法定代表人:蔡某,职务:执行董事兼经理。联系人:贾某,职务:办公室主任,联系电话:####。 仲裁请求: 1、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37600元(时间从2013年9月14日至2014年7月10日共10个月,申请人月平均工资为:3760元); 2、裁决被申请人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520元(2*3760元); 3、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社会保险。 事实和理由: 申请人于2013年8月13日进入被申请人处工作,为技术工人,工作期间申请人遵守纪律、圆满完成工作任务,被申请人并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,未购买社会保险。 2014年7月10日,被申请人的办公室主任蔡某通知申请人,要申请人自7月11日起不用再去公司上班,理由是申请人工作态度散漫等莫须有的事情,申请人坚决不从,据理争辩但无济于事,最后被迫离开申请人处。 本人认为,被申请人存在不签书面劳动合同、不购买社保、为了裁减人员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,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(具体计算项目和方法见仲裁请求)。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,特提出申请,请依法裁决。 此 致 珠海市香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:胡某 代理律师:潘永红 2014年8月 |